“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因电脑中藏有黄片被罚款1900元”,此事一经媒体披露,立即舆论大哗。昨天《东方今报》再次追踪报道说,南阳警方一方面认为“警方的决定书认为本案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”,一方面又以“任超奇是初次违反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,且情节较轻,对其作出警告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过重”为由,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,实在是让人觉得蹊跷。 不过,网警所言“法律怎么规定,我们怎么执行。如果法律不修改,我建议大家改一改。我们按法律执行,如果说错,那也不是我们的事”,倒还更让人觉得在理。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规定: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……”其中的“查阅”二字中,足以让每一个上网的人惊出一身冷汗!原来,在网上“查阅”某些“信息”是违法的。我们上网的时候,网页上出现违法“信息”是网民能控制的吗?万一网页上出现了违法“信息”,网民怎么办?是赶紧闭上眼睛还是赶快关机?即使是这样,网民也还是“查阅”了呀。不“查阅”的话,怎么能判断它是违法“信息”呢?这样说来,只要网警无法杜绝网上的违法“信息”,网民只要上网就有可能违法。况且,网警又怎么来查处网民“查阅”违法“信息”呢?恐怕只有规定网民上网时不得关门,以便网警可以冷不丁地来到网民背后对网民“查阅”什么“信息”进行突击检查了。岂不荒唐!即使是“复制”违法“信息”,网警能够挨家挨户去检查网民的电脑硬盘吗?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不能普遍执行,而只能偶然间执行一回,法律岂不变成了一根“闷棍”?而任超奇就是挨了这么一“闷棍”的人。因此,任超奇下载黄片被南阳网警科以1900元罚款,虽然“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”,人们还是一边倒地认为有失公平公正。
我们目前似乎存在着立法从严而执法从宽的“特色”,仔细检视不少法律条款,似乎在立法之初就决定了有些法律不可能得以切实有效的普遍执行。这样,法律难免就会成为一根“闷棍”,平常情况下,大面积的人违法无人过问,却可能会冷不丁地举起这根法律的“闷棍”在某人头上敲一下。这样的法律,如何能体现法治精神?更加让人忧虑的是,如果法律变成一根“闷棍”,便极有可能成为某些无良执法者手中伤害百姓的“狼牙棒”。或许,某些执法者出于罚款“增收”的需要,就可能找出这根法律的“闷棍”;某些执法者出于打击报复的需要,同样可能抡起这根法律的“闷棍”……今天,网警可能以复制违法“信息”为由,向任超奇科以1900元罚款;明天,执法者或许又会举起另一根法律的“闷棍”敲到某人头上。这样,执法者能够凭借“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”,让受处罚者“哑巴吃黄连”!
真该查一查,到底有多少这样的法律“闷棍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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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l1 [发布时间:2008-10-10 11:48:34]